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人員 : 人事室 發佈時間 : 2021-05-07 16:46:20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特此公告。

 

說明: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辦理。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檢附文件如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防疫,假怎麼請?

  (二)教育部人事處-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

  (三)國教署人事室-疫苗接種假是否須支付其所遺課務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