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為因應疫情需要,避免群聚,得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之前提下,改以視訊方式召開考績或甄審委員會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人員 : 人事室 發佈時間 : 2021-07-15 14:58:24

主旨:機關為因應疫情需要,避免群聚,得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之前提下,改以視訊方式召開考績或甄審委員會,特此公告。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20條規定:「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次查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組織規程)第7條前段規定略以,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復查公務人員陞遷法(以下簡稱陞遷法)第16條規定:「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人員,不得徇私舞弊、遺漏舛誤或洩漏秘密;……。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另查組織規程第4條第1項、第7條後段、陞遷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項及第15條第2項規定略以,考績或甄審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均未達半數時,主席可加入任一方以達半數同意;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或甄審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二、基於考績法、陞遷法等相關規定並未就考績或甄審委員會等會議之開會方式予以限制,各機關為因應疫情需要,避免群聚,得衡酌業務需要及實務運作情形,如能確保避免遺漏舛誤或無洩漏秘密之虞及資訊安全,並確實遵守前開有關除工作人員外不得錄音、錄影等限制,得在無違反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組織規程、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前提下,改以視訊方式(委員須同時於機關指定之處所共同參加視訊會議)召開考績或甄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