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機關同仁於請防疫隔離假期間,如確因公務需要經指派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者,並未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所稱加班之要件一案
•機關為因應疫情需要,避免群聚,得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之前提下,改以視訊方式召開考績或甄審委員會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於集中檢疫場所(含防疫旅館)隔離治療時,得視同住院治療並發給慰問金
‧因應110年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發展,勞動部針對受疫情衝擊之勞工提供相關紓困措施,考量教育相關體系內亦有相關人員得以適用及申請,爰彙整如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