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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高職生從農方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0學年獎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從農輔導方案

一、目標:為加速農業新生代人才培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本)依據行政院核「新農民培育計畫」建構友善青年從農環境、全方位培育優質青年辦理「獎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從農輔導方案」(簡稱獎勵高中從農方案),提供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特定科優秀學生獎學金與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加速人才培育,以利未來投入相關領域。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協辦單位:教育部

()執行單位:高級中等學校

三、申請對象及資格條件:

() 申請對象:

1.108學年入學就讀表列學校農特定科別,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如附件一之一)

2.109學年入學就讀表列學校特定科別,具有正式學籍之學(如附件一之二)

3.110學年入學就讀表列學校特定科別,具有正式學籍之學(如附件一之三)

()資格條件同時符合下列 者得申請獎勵:

1.上學期或下學期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 1 小過()以內。

2.已經參與各校辦理之訓前研習 8 小時(需含職業安全衛 小時);另上漁船職涯探索者,除前述訓前研習 8 時外,須再完成 28 小時之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或同等訓練並領有漁船船員手冊。

3.每學年學期間放假日寒暑假至少完成農業職涯探索累計 20 天(其總時數 160 小時單日時數不得超過10 小時且不得連續執行超過 6 ,未依規定不予採計

 ()申請名額各校申請名額為班級人數百分之五十(名額採無條件進位),其申請人數超過該名額時,以學期成績達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及職涯探索時數滿 160 小時者為優先申請,名額依下列比序項順序篩選先順序原始實習成績(專業與實習科目成績)、獎懲紀、農漁民子女成績。

四、獎勵項目及請領方式

     ()獎勵項目:

1.獎學金:申請對象學期成績達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者由本會發給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5,000 ,每位學生每學年最多可領取上學期及下學期 10,000 

2.職涯探索獎勵金:申請對象符合資格條件且完成農業職涯探索累計 20 (總時數需符合 160 小時),由本會發給 10,000 ,累計 30 天者(總時數需符合 240 小時),發給 15,000 ,每學年至多累計 40 (總時數需符合320 小時),發給 20,000 元。

()請領方式:

1.申請料繳交:學生需於各申請階段截止日(如附件前繳交,應繳交相關申請文件:學生資料表、訓前研習證明、關係聲明書、訓練實施計畫表、職涯探索場域資料表(附件二至附件)至承辦方案學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方可進行農業職涯探索時數累計於非訓練實施計畫表列期間執行職涯探索之時數一律不予計算。

2.農業職涯探索時數核:學生於各階段(寒假、學期間假日、暑假)完成職涯探索後,農業職涯探索時數登錄(附件)由各校送至承辦方案學校登錄時數,並於各階段結束一週內提送。

3.獎勵額度:每位學生每學年最多可領取 10,000 元獎學金 20,000 元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共 30,000 

()獎勵項目之計算方式:

          1.該學年上、下學期成績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並參與農業職涯探索者

(1)完成 20 (總時數 160 小時)農業職涯探索:領取5,000 獎學金及 10,000 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共15,000 

(2)完成 30 (總時數 240 小時)農業職涯探索:領取5,000 獎學金及 15,000 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共20,000 

(3)完成 40 (總時數 320 小時)農業職涯探索:領取10,000 獎學金及 20,000 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 30,000 

2.該學年任一學期成績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並參與農業職涯探索者

(1)完成 20 (總時數 160 小時)農業職涯探索:領取5,000 獎學金及 10,000 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共15,000 

(2)完成 30 (總時數 240 小時)農業職涯探索:領取5,000 獎學金及 15,000 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共20,000 

(3)完成 40 (總時數 320 小時)農業職涯探索:領取5,000 獎學金及 20,000 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共25,000 

3.其他參與農業職涯探索達 20 (總時數 160 小時)30(總時數 240 小時) 40 (總時數 320 小時)者,分別領取 10,000 15,000 元或 20,000 農業職涯探獎勵金。

五、執行方式:

()獎勵高中從農方案表列學校科別依各學年度入學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申請對象於該學年 8  31 日前完成農業職涯探索,高三生須於  31 日前完成,不得跨學年度累積,俟完成農業職涯探索後才發給全部獎勵項目。

()農業職涯探索執行期間:

1.日間部學生可於該學年學期間放假日及寒、暑假合計累積,不得跨學年度累積

2.進修部學生可於該學年學期間平常日(週一至週五)、放假日及寒、暑假合計累積農業職涯探索天(時數),不得跨學年度累積。

3.海洋漁業類科學生職涯探索得包含岸上整備工作,包含出航前整備之補給、設備檢測等及返港後之漁獲處理、設備清潔保養等工作;上整備工作納入職涯探索時數計算以實際出海時數之 1/3 為上限。

()農業職涯探索場域(以下其一)

1.學校合作之農場、或學生自行媒合具有附件條件格之場域。

2.本會所屬各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學校挑選鄰近之農場農企業、合作農場或本會簽約之見習場

3.本會、學校推薦之漁船、經學校核准之自家漁船或其他特定漁業漁船。

()由本會委託執行單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審查資格後,於每 12  16 日前,該學年學金及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匯入學生個人帳戶;凡完成農業職涯探索總時數 160 小時以上者,將頒發參與證書

六、學生輔導機制及協助事項

()運用班會宣導獎勵高中生從農方案。

()安排次參加農業職涯探索之學生參與訓前研習,累計 8 時(需含職業安全衛生 2 小時),可折抵職涯探索 8 小時;參與上漁船職涯探索並已完成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或同等訓練者,共可折抵職涯探索 36 小時

()協助審認學生申請資格,將申請、審核資料(附件二至附件七)於各階段申請截止日前函送至本會委託執行單位。

()勵學生參加農業職涯探索,並不定期訪視學生掌握學習情況,參考「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支給教師巡輔鐘點費,可申請節次每生上限 2 節,支給輔鐘點費每節 400 元,請各校造冊(印領清冊及巡輔記錄表)領。

()由本會委託執行單位可不定期訪視學生,如未確切執行職涯探索者時數不予採計,並將取消申請資格。

()協辦學校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 5 萬元,若辦理科別為 2 科以上,每增加 1 (單班),補助費用酌予補助 2 萬元;每增加1 (雙班),補助費用酌予補助 3 萬元;另同一科別有日間部、進修部者,可視為不同科別計算補助經費

()本會得依據各校過往學年度學生參與率與申請對象新增人數等,就前述補助經常門調升 1.25 倍或 1.5 倍之經費(如附件九)

七、學生權利與義務:

()除依前述相關規定發給學生學金及農業職涯探索獎勵金外,本會提供學生意外險 20萬與醫療險 20 萬,保障學生農業職涯探索期間之安全。

()凡申請補助者,轉學或轉出至非本方案之科別、休學者將不予補助。在學期間因故退學者,不予補助。本項資格依學校所送名冊審認。

八、農場(農企業)或漁船主訓練指導費:

()農場(農企業)之指導員或漁船主與學生共同擬定訓練實施計畫表(附件五)由學生送學校審查倘有需求可邀請本會各區試驗改良場所或漁業署參與檢視。

()學生參加農業職涯探索期間,由本會編列訓練指導費支應輔導農場(農企業)之指導員或漁船主指導每學生滿 20 (時數 160 小時)補助指導費 4,000 元、滿 30 (總時數 240小時)補助指導費 6,000 元及滿 40 (總時數 320 小時)補助指導費 8,000 元。

九、畢業後接方案:(高中職 3 年期間凡完成職涯探索基本時數者) 

() 就業津貼:介接「青年教育及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教育部及勞動部每人每月各補助 5,000 元。

()升學:持有參與證書選填本會補助大學農業公費專班,予以加分

()訓練補貼:參與上漁船職涯探索者,於畢業後三年內參加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並取得幹部船員執業證書,訓練期間補貼生活津貼,每人每日 462 元。

()培育漁船幹部船員計畫:參與上漁船職涯探索者,於取得幹部執業證書並擔任幹部船員後,達一定條件者,核發獎勵金每人每年 24 萬元,獎勵 3 年。

()創業貸款:搭配本會農業金融局提供青年從農創業貸款,支應青年創業所需資金。

本方案倘有未盡事宜者,由本會另補充說

 

備註:以上資料說明如有未盡事項,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獎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從農輔導方案查詢最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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