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103年08月04日訂定
111年05月19日修訂
111.6.2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73199A號來函修訂
111年10月27日修訂
112年02月09日修訂
壹、依據:
一、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05260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教育部臺教學(三)字第1112803155號函
二、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教育部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1950A號函
三、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四、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五、本校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發展與推動增進學生因應壓力與危機管理知能,並增進協助其他處於自殺危機或憂鬱中同學的教學與活動之技能。
二、協助增進教師對憂鬱與自我傷害之辨識及危機處理,增進即時處置知能。
三、導師落實情緒低落學生之覺察,將學生推薦至輔導室做進一步的量表篩選,輔導室視學生狀況安排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安排認輔、定期追蹤,以減少校園憂鬱自傷事件之發生。
四、學務處建立憂鬱與自傷之危機處理標準作業流程與通報窗口。
五、增進輔導人員對憂鬱自傷學生之有效心理諮商與治療之知能。
六、輔導室整合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相關網絡資源(心理師、社工師),共同推動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
七、建立並落實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模式。
參、實施策略:
一、強化組織運作:
(一) 成立本校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詳附件1)、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詳附件2),定期督導執行成果。
(二)學務處建立通報系統: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凡自傷自殺案件發生,立即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校安即時通」(網址:http://csrc.edu.tw/csrc/)通報並以傳真或電話方式通報主管機關並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應變。
(三)輔導室協助各班憂鬱及自我傷害學生認輔工作,加強教師之訓練,積極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與工作坊等,課程設計兼顧理論與實務,配合相關議題,以增進教師輔導知能,在學生面臨相關問題時,提供適當有效的輔導,協助學生學習處理與適應。另積極推動親師合作,讓每一位學生隨時都有人照顧輔導,防治學生自殺。
二、培訓防治人才:
(一)鼓勵全校教師參加政府教育單位辦理的自我傷害防治座談會、研習等,擬定執行計畫及精進憂鬱與自傷三級預防。
(二)配合醫療單位、大專校院、民間團體、參加心理衛生及自殺防治研討會、專題演講、生命教育研習會等,推廣處理學生自傷案件之理念,落實校園自殺防治工作,以有效處理學生自殺防治問題。
(三)全校教師具備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台--兒少保護相關課程至少1小時。
三、 編製相關教材及參考資料
(一)將學生課業減壓、提升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等議題融入教學課程及生命體驗活動計畫。
(二)請課程發展委員會將增進學生挫折容忍力及情緒管理之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計畫中。
(三)提供教育部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處理工作手冊供教師參考,並置於網站,以利學校教師逕行運用,以及早辨識學生問題,即時提供學生協助。
(四))持續運用與提供教師高危險群或憂鬱、自我傷害者介入之心理治療或諮商手冊與多媒體宣導教材,增進教師對相關學生的瞭解。
四、落實課程與教學:將生命教育、多元智能和價值、心理健康促進和維護、壓力因應、 提升問題解決力、挫折容忍力、負向思考和情緒之覺察、接納及調控策略、 網路成癮與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危機處理、自我傷害之自助與助人 技巧,以及常見精神疾病與求助資源之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計畫、融入教學 課程,及生命體驗活動計畫。
五、研究發展:應定期分析通報案例, 探討校園自我傷害行為之成因,以作為研擬校園自 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之參考。
肆、推動與實施防治計畫
擬定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本校執行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工作如下:
一、初級預防(發展性輔導):
(一)目標:增進學生心理健康,免於自我傷害。
(二)策略:增加保護因子,降低危險因子。
(三)行動方案:
1.訂定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2.建立校園危機應變機制,設立24小時校安通報求助專線,訂定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作業流程,並定期進行校安通報、自殺防治通報及身亡事件處理流程演 練;宣導學生可利用相關資源(如:1925安心專線、1995生命線、1980張老師)。
3.校長主導整合校內資源,強化各處室合作機制。
(1)教務單位:
A.規劃將生命教育、多元智能和價值、心理健康促進和維護、壓力因應、提升問題解決力、挫折容忍力、負向思考和情緒之覺察、接納及調控策略、網路成癮與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常見精神疾病與求助資源、憂鬱與自我傷害之危機處理、自助與助人技巧等相關議題納入課程計畫、融入教學課程及體驗活動。
B.發展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學習課程與教材。
(2)校安及學務輔導相關單位(含校安、學務、健康中心、輔導室、導師/教師、社團與學生自治團體):
A.建構輔導單位之正向溫馨形象,大專校院應發展語言友善與文化敏感之諮商輔導服務或轉介管道。
B.舉辦促進心理健康(如:同理心溝通、尊重差異、避免不健康的完美主義、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的覺察、接納及調控,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C.辦理生命教育電影、短片、閱讀、演講、競賽等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並善加利用媒體資源推廣教育。
D.結合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及社會資源辦理自我傷害預防工作。
E.強化培訓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成為自己與同儕的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增加自我傷害危機辨識與處理及自我賦能、網路成癮及網路霸凌等網路不當使用議題之防治知能和學生求助資源運用。
F.強化同儕之溝通技巧與情緒管理訓練。
G.強化教師和學務輔導及校安人員之輔導知能:實施教師、導師及相關學務輔導及校安人員針對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以及校園內外心理衛生求助資源與管道之教育宣導。
H.強化學務人員自殺防治通報轉介作業流程,與危機處理之教育訓練。
I.對家長進行同理心溝通、心理健康識能、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以及校園內外心理衛生求助資源與管道之教育宣導。
J.彙整校園輔導求助資源,提供師生求助管道資訊單張。
K.發展或運用同步與非同步之數位培訓課程。
L.休、退學生,以及畢業生的後續聯絡與關懷。
(3)總務單位:
A.校園警衛人員危機處理能力之加強。
B.進行建物防墜安全檢查(詳附件5),針對校園建物(如高樓之頂樓、中庭,及樓梯間),設置預防性安全設施(安全網、監視及警報系統設置)、生命教育文宣及求助專線之宣導資訊。
C.強化足以發揮功能之學輔空間。
(4)人事單位:
A.提供教職員工正向積極的工作態度訓練,建立友善的校園氛圍。
B.依學生需求和學生輔導法建置充足專業輔導人力。
4.校長主導,綜整學校整體需求,結合校外社區與醫療,以及相關非政府組織網絡單位資源,以建構整體協助機制。
A.當地醫療資源、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連結、諮詢,及共照機制之建立。
B.與當地社政資源之連結。
C.與當地勞政資源之連結。
二、二級預防(介入性輔導):
(一)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減少憂鬱自傷發生或嚴重化之可能性。
(二)策略:早期辨識或篩檢高關懷學,即時介入。
(三)行動方案:
1.、高關懷學生辨識: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學生早期辨識或篩檢計畫,以針對高關懷學生早期發現、早期協助、個案管理,以及即時進行自殺風險評估和危機處理。其中,國中、小部分為預防殺子自殺與兒童少年保護,配合衛福部強化脆弱家庭評估;辨識或篩檢計畫宜考慮:
(1)選用針對自殺風險具有良好效度的篩檢工具進行專業篩檢或自我篩檢,且篩檢後應聯結有效協助因應危機與心理賦能的資源應用。
(2)建置或運用憂鬱與自我傷害的認識、自我評估及因應技巧,以及求助資源等網路互動平臺或 Apps。
(3)強化導師、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的自殺防治生命守門人訓練。
2、篩檢計畫之實施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即在尊重學生的自主與不傷害生命的原則下,強調保密、隱私,以及不標籤化與污名化之下進行。實施過程包括六階段:
(1)說明:說明篩檢目的與保障篩檢結果的保密性。
(2)取得同意:除非學生有傷害他人或自己的危險性,否則,應依尊重自主原則,在學生(家長)同意下進行篩檢,非強迫性(未成年學生經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3)解釋結果:對篩檢結果的解釋要謹慎與專業,避免給學生貼上精神疾病或任何標籤。
(4)保密:各校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教職員、導師,以及相關教師應遵守法律命令及專業倫理,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
(5)主動關懷:主動提供提升動機的諮商輔導,透過同理心、支持、提供相關資訊、增強正向因應能力,及鼓勵使用求助與社會資源。
(6)必要的轉介:當知悉學生有明顯的自傷(如:自殺意圖、自殺計畫、自傷行為)或傷人之虞時,需進行自殺風險評估和危機處置與後續心理諮商與就醫治療。
3.提升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教職員、導師、教官、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家長對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以協助觀察辨識與轉介。
4.提升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對所發現之高關懷學生提供進一步個別或團體的心理諮商或治療之知能。
5.針對特殊狀態或心理發展特殊需求學生提供主動關懷。
6.整合校外之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資源到校服務。
三、三級預防(處遇性輔導):
(一)目標:預防自殺企圖者與自殺身亡的周遭朋友或親友模仿自殺,及自殺企圖者的再自殺。
(二)策略:建立自殺身亡與自殺企圖者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三)行動方案:
1.自殺企圖:
(1)建立個案之危機處置標準作業流程,對校內教學與行政相關單位、受影響之學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說明與教育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並注意其他高關懷群是否受影響。
(2)自殺企圖個案由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進行後續心理輔導或心理治療,及持續追蹤,以預防再自殺,重複企圖個案可進行個案管理;與家長聯繫,提供說明、情緒支持與預防再自殺教育。
(3)進行班級團體輔導,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及宣導同儕如何協助個案。
(4)強化輔導老師對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轉介管道知能,與專業輔導人員對自殺企圖個案之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及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知能技巧訓練與督導。
2.自殺身亡:
(1)於知悉身亡事件後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由校長主持,協調各處室的因應作為。
(2)建立處置作業流程,含對媒體和在社群網站之說明、對校內教學與行政相關單位、受影響之學生、班級、學生社團或自治團體幹部之說明與安心輔導(降低自殺模仿效應);家長聯繫視需求轉介及高關懷群追蹤輔導。
A.說明需遵守世界衛生組織關於自殺報導與溝通的六要、六不原則。
B.不鼓勵校內辦理公開紀念活動。
C.加強社區內鄰近學校的橫向連繫。
D.提供校園內外輔導、諮商與治療資訊與管道。
(3)針對自殺身亡個案之親近同儕與教師,加強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對其自殺風險評估與危機處遇及中長期心理諮商與治療的有效技巧訓練與諮詢或督導。
(4)針對專業遺族(如輔導老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
3.通報轉介,進行校安通報與自殺防治通報:
(1)知悉自傷和自殺事件後,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報。
(2)針對知悉自殺行為情事時,在24小時內,依「自殺防治法」,於衛生福利部建置之「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作業。
4.網絡連結:
(1)學校對於自殺通報後的個案,定期進行個案督導,並由一級主管以上層級主持(大專院校主秘或副校長;中學以下校長),定期邀請醫療衛生網絡內的專家及相關人員等,與網絡個案處遇人員進行網絡聯繫會報和個案討論會。
(2)建立學校和區域醫療衛生網絡、自我傷害防治資源的雙向聯繫、銜接,及共照機制,提供個案學習不中斷之資源連結。
(3)建立學校與當地社政單位、勞政單位之雙向聯繫。
5.處理回報:學校發生學生自殺身亡事件應填具「學生自我傷害狀況及學校處理簡表」(詳附件5)
伍、執行成效評估指標:
一、一級預防:
1.編定全校性自傷防治工作計畫。
2.舉辦防治宣導講座。
二、二級預防
1.進行全校學生高關懷群篩選。
2.針對高關懷群介入輔導,並建立檔案,定期追蹤。
三、三級預防:
1.建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處理機制流程圖(詳附件3)
2.建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流程(詳附件4)。
3.建立各級學校建物防墜安全檢核參考表(詳附件6)。
4.辦理學校輔導人員或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危機處理能力之培訓。
陸、預期成效
一、透過校園執行學生憂鬱與自傷防治工作之過程,體認生命之可貴,並促使師生尊重生命、關懷生命與珍愛生命。
二、建立完整之學生憂鬱及自我傷害防治機制。
三、有效抑制校園憂鬱及自我傷害比率逐年增加之趨勢,有效降低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之盛行率。
柒、本計劃經經行政會議討論,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
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推動小組
職 長 | 督 建置專業團隊、督導處室運作事宜 | ||
秘 協助校內資源整合 | |||
學務主任 | 生活教育 | 協助辦理促進心理健康活動等事宜 | |
生輔組長 | 生活教育 | 協助辦理校內醫護資源運用等事宜 | |
教務主任 | 學習輔導 | 協助生命教育融入共同科目相關課程 | |
特教組長 | 學習輔導 | 規劃生命教育融入專業科目相關課程 | |
輔導主任 | 行政規劃 兼執行秘書 | 建構校園安全空間 | |
主任教官 | 安全教育 | 職員心理健康 |
附件二
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
編組及負責人 | 職稱或單位 | 召集危機小組、啟動及統合資源、督導危機處置事宜、指派發言人 |
總幹事 | 學務主任 | 處理通報事宜及危機處置協調 |
安全組 | 主任教官 | 進行當事人緊急醫務之處理 |
輔導組 | 輔導主任 | 1. 協助處理班級現場 3. 篩選危機師生及安置 |
總務組 | 總務主任 | 1. 提供事件處理所需之各項支援(如器材、用品) |
課務組 | 教務主任 | 負責蒐集彙整事件相關資料,並擔任會議記錄 |
法律組 | 法律專家 | 外聘) |
社會資源組 | 屏東縣學輔中心 | 1. 協助連結相關社會資源(社福、警政、醫療等) |
附件四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危機應變處理流程
附件五:
學生自我傷害後之狀況及學校處理表
寶貴生命的殞落令人扼腕和遺憾,在事件協助與處理的過程中,所有參與的夥伴都辛苦了!
學生自殺是多重因素的結果,校內師長們平日對學生盡心盡力的關心照顧已是防治工作重要的一環。在大家盡力推動各項防治工作後,憾事依然發生所 帶來的挫折與無力等各種可能感受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於此同時,也希望能從悲傷的事件中獲得學習,使能更有力量繼續前進。
因此,學校所提供的資料對未來研擬自我傷害防治策略極具參考意義。謝謝所有夥伴協助填寫,也期待大家繼續一起攜手努力,祝福大家平安健康!
項目 | 說明 | |||
資訊來源: | □新聞媒體(新聞標題: ) | |||
□校安中心通報(事件序號: ) | ||||
□民意信箱陳情(教育部公文文號: ) | ||||
自傷學生狀況描述 | ||||
學校全銜: | ||||
性別: | ||||
□男 □女 □其他 | ||||
年齡: | ||||
學制/系級: | ||||
□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二專;□四技;□二技;□大學; | ||||
□研究所;□博士班;□其他( ) | ||||
年級:( ) | ||||
科/系所名稱:( )【無則免填】 | ||||
學生身分別: | □一般生;□當學年度轉學生;□當學年度復學生;□自學生;□進修部學生; □ | |||
(可複選) | □外籍生;□大陸地區生;□港澳生;□僑生 | |||
□延畢生;□中輟生;□中離生;□休學生; | ||||
□特殊需求學生(□資優生、□身心障礙生); | ||||
□其他( ) | ||||
家庭狀況: (可複選) | □三代同堂家庭;□雙親家庭;□隔代教養;□單親家庭(□父母離異;□父歿; □母歿); □其他( ) □疑似脆弱家庭(家庭因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而需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 |||
學習狀況: | □無特殊學習狀況; □原學習狀況佳 □學習狀況不佳(可複選):□嚴重曠課;□成績不佳;□無學習動機; □其他:;( ) | |||
住宿處: | □家中;□學校宿舍;□賃居處;□其他( ) | |||
學校措施及事 前輔導(求助 輔導): | 請勾選符合項目: □訂有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實施計畫 □定期舉辦促進心理健康(含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以及壓力與危機管理)之活動 □辦理提昇學校人員及家長之憂鬱與自殺風險度之辨識與危機處理能力活動,以協助高關懷群之早期辨識與及早介入協助 □已建立自殺與自殺企圖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作業流程 個案事前求助:□有□無。 最近一年曾接觸校內、外輔導或服務: □校內(晤談、諮商、個管或轉介紀錄等); □校外(醫療、衛生、社福或諮商機構)如:醫療、衛生、社服、或諮商機構 若有,輔導狀況:( ) | |||
發生日期 及時間: | 年 月 日 星期( )時間:AM/PM | |||
發生地點: | 校內 | □宿舍 | ||
□廁所 | ||||
□教室、輔導室等室內空間 | ||||
□校內室外空間 | ||||
□校內其他( ) | ||||
校外 | □家中 | |||
□租屋 | ||||
□他人家中 | ||||
□公共場所 | ||||
□校外其他( ) | ||||
自傷方式: | □1.藥物過量;□2.非法藥物過量;□3.瓦斯;□4.燒炭;□5.農藥;□6.吞食化學藥劑;□7.上吊、窒息;□8.溺水;□9.槍砲;□10.自焚;□11.割腕; □12.割頸;□13.切割其他身體部位;□14.切割部位不明;□15.跳樓或其它高處墜落;□16.遭車輛或火車撞擊;□17.騎乘車輛撞擊; □18.其他( );□19.不詳 | |||
發生可能原因 (可複選): | 類別 | 可能原因 | ||
身心狀態 | 個人 | □身體疾病 | ||
□憂鬱相關問題/疾患 | ||||
□網路/手機使用問題/成癮 | ||||
□酒精使用問題/疾患 | ||||
□藥物使用問題/疾患 | ||||
□其他精神問題/疾患 | ||||
□自傷史 | ||||
其他 | □其他( ) | |||
待澄清 | □待澄清( ) | |||
壓力事件 | 校園 | □同儕關係問題 | ||
□師生關係問題 | ||||
□校園霸凌 | ||||
□學業問題 | ||||
□課外活動或社團問題 | ||||
□校園適應問題(轉學生、休學生) | ||||
網路 | □網路霸凌 | |||
失落經驗 | □親友過世 | |||
□親友自殺 | ||||
親密關係 | □感情問題 | |||
□親密關係暴力 | ||||
□人際疏離或孤獨 | ||||
家庭與外在事件 | □家庭關係問題 | |||
□家人身體疾病 | ||||
□家人精神疾病 | ||||
□家人酒精/藥物使用問題 | ||||
□家暴 | ||||
□被收養孩童 | ||||
□經濟與居住問題 | ||||
□司法問題 | ||||
創傷 | □重大災難事件 | |||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的被害人或行為人) | ||||
性別 | □多元性別 | |||
其他 | □其他( ) | |||
待澄清 | □待澄清( ) | |||
學校處理經驗描述(請針對事件發生後當時的實際處理經驗以列舉方式加以描述) | ||||
處理流程 | l 學校協助處理單位(請依照各校編制填寫): l 人力支援狀況(請依照各校編制填寫): l 事件處理流程: 1. 第一現場發現者: 2. 第一現場處理者: 3. 4. 5. (若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 |||
承辦人: 聯絡電話: e-mail:
主管簽章:
附件六:
各級學校建物防墜安全檢核參考表
(請各校依單位建制與現有建物安全規劃自行調整)
(臺北市衛生局提供,110.03.25 核定版)
學校名稱:
建物名稱:
項目 | 編 號 | 檢查內容 | 檢查結果 | ||
安全 | 不安全 | 改善規劃 | |||
教室窗戶 | 1 | 確認教室有多少對外窗戶的窗外無陽臺、露臺或緩衝空間 | |||
2 | 窗臺高度是否足夠安全: (1)國小、國中─基本:1-9F≧100cm;10F以上 ≧110cm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基本:1-9F≧110cm; 10F以上≧120cm | ||||
3 | 「四樓含以上」建物窗臺前有無放置可攀爬之物品(花盆、課桌椅、櫃子、書架等) | ||||
4 | 「四樓含以上」建物窗臺高度未達150公分之橫拉窗,是否開啟會超過20公分 | ||||
5 | 「四樓含以上」建物窗臺高度未達150公分之推射窗,是否開啟會超過20公分 | ||||
陽 (露)臺 | 1 | 女兒牆高度是否足夠安全(基本高度同窗戶,但建議120cm 以上) | |||
2 | 欄杆隔條是否過於容易攀爬(不宜為橫式、格式) | ||||
3 | 欄杆間隔是否超過20cm | ||||
4 | 欄杆底部與地面間隔是否高於15cm | ||||
5 | 「四樓含以上」建物地面是否放置可攀爬之物品 (花盆、課桌椅、櫃子等) | ||||
公共樓梯 | 1 | 樓梯、扶手及欄杆的縫隙是否超過20cm | |||
2 | 樓梯與樓梯間的縫隙是否超過30cm | ||||
3 | 梯間採光照明是否足夠 | ||||
4 | 樓梯兩旁挑空處上下是否有安全網 | ||||
頂樓 | 1 | 女兒牆高度是否足夠安全(建議140-150cm;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頂樓 | 2 | 低女兒牆是否有加裝高度防護設備(欄杆、強化玻璃、防護網;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
3 | 女兒牆面或地面是否有可攀爬物品(如花盆)及設備(如管路);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
4 | 女兒牆是否設有警語或警示設備(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
6 | 頂樓出入口是否有監測設備(監視器、感應器、警鈴、感應鎖;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
7 | 頂樓出入口進出是否裝設開啟警報,並連接至警衛室(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
8 | 頂樓突出建物(水塔平臺、電梯平臺)工作樓梯是否加鎖管制(如有定期上鎖,可於該項次補充說明並免檢核) | ||||
公共設施及空間 | 1 | 公共空間挑高處(大廳挑高、中庭挑高、天井等有三公尺以上高地落差之空間)是否有防護網 | |||
2 | 公共空間挑高處相鄰之平臺及窗戶是否有安全措施 | ||||
3 | 公共設施及空間較陰暗或隱密之處,是否有妥善設置門禁管制 | ||||
學校管理 | 1 | 學校所聘請之管理或保全人員是否熟知各項安全設備 | |||
2 | 管理或保全人員是否熟知緊急網路電話(警消等) | ||||
3 | 管理或保全人員是否受過緊急應變及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學校辦理自殺守門人訓練課程時應納 入校內保全人員共同參訓) | ||||
4 | 學校相關人員(含保全人員)是否能接獲師生求助並主動協助異常安全事件 | ||||
5 | 是否訂有緊急事件應變流程,供師生及保全人員參考 | ||||
相關檢查內容依需要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