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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

佳冬高農個別學生輔導類別(轉介表請至 資料表格區 下載 )

1.人際困擾

2.師生關係
3.家庭困擾
4.自我探索
5.情緒困擾
6.生活壓力
7.創傷反應
8.自我傷害
9.性別議題
10.脆弱家庭

11.兒少保護議題
12.學習困擾
13.生涯輔導
14.偏差行為
15.網路沉迷
16.中離()拒學
17.藥物濫用
18.精神疾患
19.其他

佳冬高農提供相關服務類別

1.團體輔導

2.入班輔導

3.家長諮詢

4.教師諮詢

5.個案會議

6.心理測驗

7.安心服務

8.家庭處遇

9.資源連結

10.系統會談

11.學生諮詢

12.臨案協處

13.方案計畫

14.各項宣講

15.危機處理

16.轉銜輔導

17.其他

 
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個案諮商輔導及管理辦法
103.01.07輔導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
壹、 個案來源
一、 導師轉介 。
二、 訓導處、教官室轉介 。
三、 家長轉介 。
四、 兒少保護個案 。
五、 輔導教師評估需輔導諮商介入 。
六、 學生主動前來 。
貳、 個案諮商輔導角色分工及管理表格
一、 角色分工
(一) 主任輔導教師
1. 召開個案研討會 。
2. 校內各單位之協調聯繫 。
3. 連結校外資源 。
4. 接案 。
5. 撰寫個案紀錄、評估或結案報告。
(二) 專任輔導教師
1. 對個案進行初次晤談並評估是否開案。
2. 將欲開案之個案轉介至適配之輔導教師。
3. 接案。
4. 撰寫個案紀錄、評估或結案報告。
二、 管理表格
(一) 個案紀錄 歸檔檢核單
(二) 個案輔導轉介表
(三) 初次晤談紀錄表
(四) 個案晤談次數總表
(五) 個案評估表
(六) 結案紀錄表
(七) 諮商紀錄表
(八) 諮詢紀錄表
(九) 個案追蹤紀錄表
參、 諮詢
一、 與個案有關之家長、導師、專任教師可向輔導老師諮詢。
二、 輔導教師撰寫諮詢紀錄表。
肆、 接案流程 流程表如附件
一、 個案轉介至輔導室。
二、 輔導教師於個案總表登錄,並取得案號。輔導教師於個案總表登錄,並取得案號。
三、 輔導教師進行初次晤談並評估是否開案。輔導教師進行初次晤談並評估是否開案。
四、 開案後由初談輔導教師交由班級輔導教師或適合之輔導教師接案。開案後由初談輔導教師交由班級輔導教師或適合之輔導教師接案。
五、 初次晤談後評估為不開案,則由初談輔導教師撰寫初次晤談表,記錄不開案原初次晤談後評估為不開案,則由初談輔導教師撰寫初次晤談表,記錄不開案原因並回覆轉介者,並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因並回覆轉介者,並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六、 於學期末評於學期末評估學個案是否結案或於下學期繼續晤談。估學個案是否結案或於下學期繼續晤談。
七、 評估為下學期須繼續晤談之個案,由輔導教師撰寫評估表。評估為下學期須繼續晤談之個案,由輔導教師撰寫評估表。
八、 評估可結案之個案,由輔導教師撰寫結案表,並整理相關紀錄歸檔。評估可結案之個案,由輔導教師撰寫結案表,並整理相關紀錄歸檔。
伍、 不開案標準不開案標準
一、 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拒絕接受諮商輔導。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拒絕接受諮商輔導。
二、 問題經一般諮詢即可改善者。問題經一般諮詢即可改善者。
三、 當事人或轉介者之期待非諮商輔導可滿足者。當事人或轉介者之期待非諮商輔導可滿足者。
陸、 評估評估
一、 於學期末進行評估下學期是否需繼續晤談,若否,則結案。於學期末進行評估下學期是否需繼續晤談,若否,則結案。
二、 相關人士若需瞭解個案晤談狀況,輔導教師進行個案評估並撰寫評估表。相關人士若需瞭解個案晤談狀況,輔導教師進行個案評估並撰寫評估表。
柒、 結案標準結案標準
一、 諮商目標達成。諮商目標達成。
二、 當事人轉當事人轉((休休))學。學。
三、 當事人自覺可結案。當事人自覺可結案。
四、 轉介或輔導老師調職。轉介或輔導老師調職。
五、 個案結案後個案結案後視需要視需要列入追蹤輔導,列入追蹤輔導,觀察觀察時程時程以以學期間學期間結案後結案後一個月以內。一個月以內。
捌、 個案資料個案資料
一、 個案資料保存年限為十年,銷毀個案資料應記錄存查。個案資料保存年限為十年,銷毀個案資料應記錄存查。
二、 諮商資料之保管依照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辦理。諮商資料之保管依照諮商專業倫理守則辦理。
三、 若相關人士需書面資料以了解個案情形,由輔導教師撰寫諮商摘要或個案評估若相關人士需書面資料以了解個案情形,由輔導教師撰寫諮商摘要或個案評估報告。報告。
玖、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法令辦理。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法令辦理。
壹拾、 本辦法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本辦法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 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moe.gov.tw)

 

最新來文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7日衛部心字第1101761572號函及教育部110年7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100091538號函辦理。

二、針對疫情期間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為兼顧醫療量能及病人就醫需求,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5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441號及110年5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760號函示,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三級警戒降級或解除為止,全國醫療機構,經各縣市衛生局指定後,得免提報通訊診察治療實施計畫,以通訊方式診察治療病人,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布衛生局指定之視訊診療醫療機構查詢網址:(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1482911120B73697&topn=787128DAD5F71B1A)。本資訊僅供參考,機構名單會依各縣市衛生局指定情形隨時變動,建議先電洽該醫事服務機構確認。

三、鑑於疫情下,民眾心理健康容易受到忽略,衛生福利部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精神醫學會,共同號召基層診所醫師,以醫療專業,協助國人同胞共同度過本次難關,迄今計有79家診所、逾百名醫師參與,歡迎有需要之民眾參考使用,COVID19疫情全民身心健康診療精神科基層診所名單,網址: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8-61622-107.html

四、另各縣市心理師執行通訊心理諮商業務核准機構名單,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358-61706-107.html,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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